要式合同的概念是
时间:2023-05-06 18:10:11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要式合同的概念是

要式合同的概念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要式合同履行有哪些免责的情形

要式合同履行免责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三、要式合同未履行起诉期限是多久

要式合同未履行起诉期限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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