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有:1、劳动者治疗期间花费的医疗费。2、工伤劳动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若工伤造成劳动者残疾的,则还有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4、劳动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5、住院时的护理费。6、对于残疾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若职工因工伤死亡的,还要支付其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
企业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企业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具体如下: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伤残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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