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权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怎么起诉
1、健康权不得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来起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者起诉的案由是需要分开来进行的。
2、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子案由,案由号为350号,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流程
1、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3、开庭审理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1、原告的举证范围主要包括:其人身受损的事实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人身损害程度(提供医学证明书),原告的情况(如出生年月,住址,有无劳动能力等),损害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损害的具体财产内容,损害的财产价值(提供价格损失鉴定书)等;
2、被告应对其答辩理由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依职权调阅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案卷核查到的必要证据(如现场勘验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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