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起诉的可能性大吗?不一定,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发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情况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
对在逃、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报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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