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有: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级别鉴定主要需要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理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
一、
二、
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一、打架什么程度算是轻伤
打架什么程度算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二、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伤残判定最晚的时刻期限如下:
1、凡以原发性危害为主要根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进行;
2、但凡危害或器官、肢体功能危害为主要评定根据的,须调查、检测危害结果,一般在危害后3到6个月内进行;
3、凡疑问、复杂、一时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许状态安稳后6个月内进行。
一、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鉴定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4、鉴定意见将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
二、申请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综上所述,伤残判定最晚的时刻期限是凡以原发性危害为主要根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进行;但凡危害或器官、肢体功能危害为主要评定根据的,须调查、检测危害结果,一般在危害后3到6个月内进行;凡疑问、复杂、一时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许状态安稳后6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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