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事项时,实行一事一议的表决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强化了每位董事都应该对董事会决议承担履职责任。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体现。公司法在其变迁过程中,特别是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形下,股东主权的原则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会的权限随之增强,原本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许多事项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事实上已经分解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因此,董事会对享有最后决定权的事项所作的决议,自然也应当属于公司的意思表示。
一、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长变更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3、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5、公司应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及董事会决议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