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基本保险,属于任意性条款,这个可以双方协商。
一、申请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二、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后者指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的内容,但当事人如约定,就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有关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内容。
三、企业交社保不可以抵税吗
企业缴纳社保是不可以抵税的。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和抵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交社保不可以抵税,税是税,社保是社保,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只允许列入企业成本。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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