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苏州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苏州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5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2017年1月份至4月份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6月份起在核定应缴费额时按先缴后减的原则予以核减。
预计2017年全年将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超过6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文7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