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后对未清偿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用其所得的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2、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遗产的分割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必要的遗产应当保留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遗产分割的顺序
遗产分配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1129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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