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医疗经费开支的源头。医疗费用支付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方面:
1、疾病的轻重程度。
2、检查和治疗项目的种类和次数。
3、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标准的高低。
4、处方的药物品种和剂量的大小。
因此,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核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有:
1、是否人为地延长住院日和进行不必要的治疗。
2、检查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是否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有无擅定价格和分解收费。规定的标准定价有床位费、手术费、药品价格等。擅定价格多发生在医院自制药品,多收手术材料费、治疗费等。分解收费是指对某一项收费项目进行分解,变成多项收费。例如腹部B超,规定腹部是一个部位,有的将其分解成肝、胃、肾三个部位,变相收一倍的费用。
4、是否存在“大处方”“人情方”。“大处方”指的是一张处方上的总金额超过规定标准,“人情方”指的是处方上所开的药品与病情不相关。
5、为患者所提供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服务,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需要个人完全自付或部分自付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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