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计生委针对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指出原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对不按规定使用该名单所列物品的,应依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卫生计生委指出,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卫生计生委同时说明,对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可结合该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原卫生部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另外,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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