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安置款;
2、一次性补贴费;
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
4、增搭建补贴费;
5、高层房屋补贴;
6、非居住面积补偿;
7、早签约奖励费;
8、搬迁奖励费;
9、速搬奖励费;
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
11、房屋装潢补贴费;
12、搬家费;
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
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
15、过渡费;
16、交通补贴;
17、个案补贴费;
18、其他。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不需要缴税,不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税范围之内。需要缴税的情况有:
1、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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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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