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贷款离婚后女方不还贷款的原因是什么
夫妻贷款离婚后女方不还贷款的原因是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客观原因是无力偿还等。
夫妻双方离婚的,对于共同的贷款还是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但是,共同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双方可以作出相关的约定,只是这一约定对于债权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双方仍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贷款无力偿还起诉谁
1.夫妻还不上贷款的,银行会起诉夫妻二人,前提是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银行贷款,而该贷款经查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银行也不可以起诉另一方当事人。
3.该笔贷款应由贷款人以其自身财产进行偿还。
三、离婚有贷款未还可以离婚吗
有贷款的,夫妻可以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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