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时承租人应向谁进行赔偿协议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二、房屋拆迁承租人补偿什么内容
房屋拆迁对承租人应当补偿替代房屋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补偿费用、房屋装修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搬迁补偿费用、困难补助和奖励补偿费用、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用、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拆迁承租人不搬迁怎么办
在租赁户拒绝搬离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搬离的原因,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等。如果租赁户是因为没有找到新的住所而拒绝搬离,可以协助其寻找新的住所或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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