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因此严格意义上也不是被拆迁人,因此单独与承租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出租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由拆迁部门、房屋所有人和被拆迁人签订承租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进行协商,用于产权交换、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订立补偿协议的场所和面积。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如何有效保障租户在遭遇拆迁时的权益。首先,他们可以选择终止租赁协议并获得相关赔偿。在公共房屋拆迁过程中,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赔偿被拆迁人,不再赔偿承租人。
2。租赁协议未终止的,产权置换的,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交换房屋产权。产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赁,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没有产权置换,承租人可以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首先,搬迁补贴。按建筑面积或配合规定计算。非住宅房屋拆迁的,搬迁补助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折算为新的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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