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首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其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第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四,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外执行管理:护照等证件需保存、不得干扰证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对于涉及出境入境管理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中,护照等证件的保存和管理是重要的环节,也是确保出境入境管理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的签发机关、出境入境的机场、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以及边防检查机关,都应当对这些出境入境证件进行查验,并且不得损毁或者涂改。同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境入境的机场、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以及边防检查机关,还应当保存出境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并且不得擅自留存或者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出境入境,也不得在出境入境活动中进行其他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擅自出境、入境,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以及冒名顶替或者以拒绝、逃避边防检查等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等。
因此,对于护照等证件的保存和管理,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出境入境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出境入境管理机关的查验工作,不得进行任何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行为。
遵守监外执行规定和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的保存和管理是确保出境入境管理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出境入境证件的签发机关、出境入境的机场、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以及边防检查机关,都应当对这些出境入境证件进行查验,并且不得损毁或者涂改。同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境入境的机场、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以及边防检查机关,还应当保存出境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并且不得擅自留存或者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出境入境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出境入境管理机关的查验工作,不得进行任何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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