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项工程竣工结算需要竣工决算(包括基建三材决算)、有关设计文件、工程资料、竣工图等。
以下是竣工结算的一般程序:
(1)对确定作为结算的工程项目内容作全面认真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2)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招标文件、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核对。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人召开单位内容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计划、财务和预算人员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发包人、监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做好核对工作。
如果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没有办理决算手续,可以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
《国家技术监督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一)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小型项目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验收。各建设单位在工程结束后应会同设计、施工、质检、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及时编报竣工决算(包括基建三材决算)。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工程资料、竣工图等整理成册,归档。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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