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结算需要涉及哪些要素
工程竣工结算包括内容是由四大块组合而成:工程合同、设计变更、索赔、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项目经过设计,接下来将会进入到具体的实施阶段。价格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依据。合同的计价方式大致分成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方式是应当由承包人对未合格的部分进行修复,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求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有过错的,一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结算所需材料有哪些
工程结算所需材料有:
1.施工合同及其附件;
2.补充协议;
3.施工图以及竣工图;
4.施工企业的收费标准及能够安全施工的证明;
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文件;
6.隐蔽资料;
7.设计变更资料;
8.相关联系单;
9.现场材料签证单及材料审批单价;
10.其他会影响工程结算的文件;
11.结算资料及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n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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