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运合同的概念
货运合同的概念,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
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合同可分为铁路货运合同,公路货运合同,水路货运合同,航空货运合同,管道货运合同等.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有时不是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货运合同的特点
货运合同的特点有:
1.收货人特定,即货运合同约定的特殊收货人;
2.标的物特定,即运输标的为物品;
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4.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三、货运合同的法律风险
货运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风险;
2.实务中,物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略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问题。有些公司根本就只是个皮包公司,物流企业将货物交其转运之后毁损灭失了,甚至被其私吞了,损失很难追回,而物流企业却要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3.托运人加重承运人责任风险;
托运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在制订运输合同时往往会设置一些条款加重承运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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