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投资政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投资主体应该由政府转向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它们的灵活性、积极性往往高于大型企业。而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而言,中、小企业更能"适者生存"。我们国家十几年来的经验也显示出中、小企业特有的朝气。政府应营造能让中、小企业方便投资的资金市场和环境,当然也包括融资环境。
政府的国家资金一般应作为引导、启动或配套资金进行注入,以表明政策支持那些经济、社会效益均好,或社会必需的行业、产业。政府投资的大小体现其重视程度或工程的难易程度。对大型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能像以前那样全部由国家投资,否则投一个大型项目就有可能形成一个国家的重大包袱或债务。政府应集中有限的资金真正投向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教育事业。
对于电子商务这样的系统化大型工程,国家应做好宣传、知识普及、制定投资政策等工作。譬如,在通信网络方面国家投资可占较大的比例;在计算机网络建设方面国家投资就应该较小;对信息资源网则视行业信息情况酌情给予投入;对电子商务增值网则主要是给予法律、法规上的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新问题,原则上不宜进行较大投资,这一部分应促进企业的市场行为,应营造向这样的项目投资的市场。典型的示范工程投资应该是国家投资的主体领域,这种工程耗资不大,但对社会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这是政府站在市场前沿,在投资领域中大有作为的地方。
(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生产的再分配,强制无偿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政府对一产业或行业的扶持所制定的税收政策起着直接的作用,因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如何制定,是电子商务能否快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1.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1)美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应用最广、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已对电子商务制定了明确的税收政策,该政策的出台,不仅对其本国电子商务发展产生影响,也对全球贸易产生了冲击。
美国财政部于1996年下半年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解析
(SelectedTaxPolicyImplicatiosOfGlobalElectoicCommece)》白皮书,提出为鼓励因特网这一新兴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应用,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应遵照一种"中立的原则",即不提倡对电子商务征收任何新的税收。美国财政部认为,没有必要对国际税收原则做根本性的修改,但是要形成国际共识,以确保建立对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统一性。1997年7月1日,克*顿代表美国政府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纲要中更加明确地指出:"Iteet应宣告为免税区,凡网上交易,如电脑软件、网上服务等,应一律免税;在网上达成的有形商品的交易应按常规办理,不应另行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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