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规定,预售合同涉及的房屋标的物在销售时并不实际存在,例如还处于正在建设之中且未竣工的阶段;(二)在大部分预售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只能按照房产开发商已经设定好的地理区域、楼宇楼层、房屋面积以及附属设施等具体条件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同时也需要明确标注每平米的房屋售价;(三)预售商品房的交易行为具有一定的期限性,购房者需提前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作为交易的保障;(四)在整个交易流程中,买卖双方需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进行公证,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值得注意的是,“网签合同备案”的核心在于强调“备案”两个字。“备案”与“注记”具有相同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备案受理方对相关信息进行了保存和了解,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备案”可以应用于多个领域,如房屋交易管理中,除了预售合同备案外,还包括租赁合同备案、《房屋使用公约》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众所周知,我国房地产交易实行的是“登记制”,其中“预告登记”是各种登记内容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何时应当或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以及其具体意义和作用,在官方发布的《房地产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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