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起诉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如果婚姻涉及到财产问题,还要带着相应的财产证据和夫妻共同债务证据。如果婚姻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还要带着子女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然后由原告携带以上资料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原告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3、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4、离婚诉状;
5、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6、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材料;
7、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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