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应当准备下列材料和证据:
1、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材料。例如,结婚证;
2、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据。比如身份证;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4、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验伤证明;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
5、提起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过错。如对方有重婚证据;对方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据。
改变抚养关系纠纷的证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改变抚养关系纠纷应提供如下证据: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2、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证明材料,例如,直接抚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的诊断书,虐待子女的伤情鉴定等;
3、前提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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