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护士执业注销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19 11:00:22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宁德护士执业注销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二、宁德护士执业注销注册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书

5、《护士执业证书》

三、宁德护士执业注销注册的流程

1、申请与受理,相关申请表格应填写完整、规范,字迹清楚;各类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各类相关证明和声明符合标准予以受理。

2、审查与决定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审批流程符合要求,作出注销决定。

四、宁德护士执业注销注册的依据

《护士条例》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注册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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