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条件: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条件证明: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2.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3.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4.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5.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6.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收养孩子的手续
(一)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6、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二)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父母死亡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五)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六)收养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七)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八)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
须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港澳台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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