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声明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承认放弃继承的遗憾。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的开始。
如何放弃继承权
1、如果放弃继承权的人本身就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么,他必须要在遗产被分配之前,公开声明放弃继承遗产,否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遗产。
2、如果放弃继承权的人本身并非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遗产是死者生前决定赠与他的,那么,只要他不作出对遗产的任何声明或表示,两个月后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这笔遗赠。反过来说,如果他想要得到这笔遗赠,则必须要在两个月之内声明愿意接受该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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