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张照片不翼而飞消费者依法维权获赔
时间:2023-06-07 16:23:28 2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拿着相机去照相馆冲照片,照片不仅没冲出来,竟然一张不剩!全丢了!家住洪桥镇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前不久,趁着世博会闭幕前,和家人去了上海世博会游玩,期间拍了很多照片。回家后,张先生兴高采烈地拿着相机去某照相馆冲照片,因为照片冲洗量较大,照相馆拷贝了文件夹后答应张先生过几天可以来取照片。3天过去了,张先生抽了个空来到照相馆,结果工作人员声称找不到文件夹,让张先生把相机再拿来一次。因为相机是跟朋友借的,张先生急忙跟朋友打个电话,朋友很无奈地说因为儿子要用,记忆卡已经格式化了。张先生想到跟家人在世博的一百多张照片都没了,顿时火冒三丈,找老板理论,要求照相馆赔偿他及家人往返世博的路费和世博门票费。“这完全是你们工作失误,一百多张照片全被弄丢了!你们必须赔偿我损失!”老板则坚持认为张先生自己也有责任,既然照片这么重要,对照片应该做好保存工作,而且当时复制文件夹时,张先生没有确认照片已经全部拷贝。你一言我一语,两人就吵了起来。

张先生眼看这样争下去也没结果,突然想到了洪桥的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站,于是他向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求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与县消保委李家巷分会联系。经调查,照相馆工作人员承认曾经拷贝过文件夹,但无法确认所有照片都存放在该文件夹内。

在县消保委李家巷分会、洪桥镇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站的共同调解下,几经周折,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照相馆因工作中操作不当导致张先生照片丢失,向张先生表示郑重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元。张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洪桥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站和县消保委李家巷分会工作人员的努力。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新时间:2024-07-18 15:45:03
查看消费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者 最新知识
针对百张照片不翼而飞消费者依法维权获赔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百张照片不翼而飞消费者依法维权获赔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