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贷款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一手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属建造、翻建的,建设形象进度需达到规划总层数的30%;
5、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用于购买住房的,应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用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提供本人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方的房地产进行抵押担保;
7、共有房产所有权人申请贷款的,可共同申请贷款但不设定二次抵押;
8、购买自有(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取得该产权时间的12个月内(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9、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持有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12个月内或取得该产权时间在12个月内(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二、宁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
2、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对于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约后将借款合同送房地产开发单位盖章确认;
3、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4、办妥担保手续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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