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保全财产怎么做
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保全财产多久生效
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自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解除方法有哪些
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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