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租赁的法律意义与限制
时间:2023-11-11 16:54:08 4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租赁的法律意义与限制

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租赁的法律意义为:

1.“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

2.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3.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租赁的限制为: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

民法典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继承吗

集体建设用地继承权是只能继承使用权但是不能继承所有权,因为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继承土地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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