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向朋友梁某借了60万元,以我的名义抵押了一套房子给对方,并签订了抵押合同。我妻子认为,虽然抵押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只是我的名字,但房子是我们婚后共同投资的,应该属于我。她不知道抵押贷款的事,所以抵押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但我朋友认为,在审查房屋产权关系时,我们只能确认登记内容,我们已经尽到了审查的义务,所以抵押合同应该是有效的。请问:按揭合同有效吗?律师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此外,《解释(一)》还规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作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决定的,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他人有理由认为是夫妻共同意志的表现的,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抵押权人善意取得产权的,抵押权应当生效。抵押房屋权属证书的所有人只有你,没有共有人。作为抵押权人,梁某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审查抵押人的婚姻关系、家庭成员以及抵押财产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只要审查抵押是你的真实意思。因此,他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抵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和梁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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