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需要。
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若房产的实体占有者有所变动,就必须向相关的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我们这里所说的“房产实际占有者发生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在原有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情况下,离婚后产权由其中一方单独持有;
其次,在原有为夫或妻任何一方单独所有的情况下,离婚后权益转交到另一方手中。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务必办理相应的房产产权过户手续,取得全新版本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而保证“房产实际占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相互匹配无误。
因为房屋产权归属于公民的重要不动产资源,所以对其产权登记采取持续动态监控和管理的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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