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规定期限内缴费就可以,发明专利自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缴纳。如果超过三年没有缴纳实质审查费,专利将被作为“视为撤回”处理。
为了加快发明专利的审查进度,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将审查费与申请费一起缴纳,应当注意的是,在提交申请文件时要同时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文件。因为在申请文件没有提前公开的情况下,即使缴纳了实质审查费,该专利申请也不会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九十七条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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