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一般应是财务人员)。
2、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申请(须注明单位性质、职工人数、缴存起始时间和申请缴存比例)。
办理材料:
1、中省直驻绥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供下列要件:
①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建立住房公积金申请
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编制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⑧有本人签字的职工当月工资表复印件。
2、市本级及辖区县(市、区)财政拨款性质单位应提供下列要件:
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④财政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审批表;
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市本级及辖区(县、市、区)自收自支性质事业单位应提供下列要件:
①《建立住房公积金申请;
②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编制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⑦有本人签字的职工当月工资表复印件。
4、企业性质单位应提供下列要件:
①《建立住房公积金申请
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⑦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⑧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⑨有本人签字的职工当月工资表复印件。
办理流程:
①单位经办人携带各相应要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建立审批手续。
②管理中心对申请单位进行调查审核。对于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单位由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建立批复。
③单位经办人根据批复填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交由管理中心复核,签批、备案。
④申请单位向受委托银行开具建住房公积金帐户介绍信。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介绍信、单位财务章、财务人员名章和已签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审批表及建立公积金账户相关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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