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的程序如下:
1、拿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房屋遗产继承费用
继承房屋遗产,所需的费用主要由继承权公证的费用,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和契税这四个方面产生。首先按照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百分之二来计算继承权的公证费用;其次根据不同地方的计算标准和不同房产的价值来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计算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接着要缴纳房屋评估价的0.05%的合同印花税和一百块的登记费和五元的权证印花税;最后如果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则不用缴纳契税,如果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必须要交纳契税百分之一点五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浏览本文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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