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继承人只有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劳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才能在遗产分配中得到照顾,一旦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应该得到照顾;
2、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应该多分,不是强制性的;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4、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履行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分。
保留胎儿遗产份额要注意的问题
1.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2.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全文7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