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其最主要的内容是证明出资的情况,本身并不具有设权效力,仅凭《出资证明书》是无法证明已经取得了股东身份的。
2、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律师补充:
怎么防止股东身份发生争议?
1.投资前充分了解公司背景。投资者在投资入股前需要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背景,投资者在投入资金前就需要对相关背景、信息有充分了解,才能防止后续争议的发生。
2.投资入股后尽快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如前所述,仅凭出资证明书不能够确认已经取得股东身份的,因此,投资人在投资入股后应当尽快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以确保股权转让生效。
3.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尽管不是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未经登记很可能会为后面的纠纷埋下引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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