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据。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工商局登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股权证应该都可以证明股东身份。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账户就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律师补充: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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