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
1、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均同意解散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等情形。
一、有限合伙企业是独立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就是法人。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相关法则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伙企业财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合伙财产是属于按份共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能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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