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问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一、刑诉法修改对比有哪些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1、修改第2条,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确保准确,及时的调查,了解犯罪事实,正确执行法律,惩治罪犯,保护无辜者免受刑事起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和其他权利,以确保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删除第二段。
2、将第20条修正为:“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一审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
(1)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主义活动的案件;”
(2)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
3、将第31条修正为:“本章中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文员,翻译和鉴定人。”辩护人和检察官可以根据本章的规定要求逃避并申请重新审议。”
4、修正第33条的内容如下:“自调查机构首次审问以来,犯罪嫌疑人已受到讯问,或已采取强制措施。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调查过程中,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其抗辩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案件材料移送之日起三日内。检察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请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其监护人或者封闭人。亲戚也可以充当代理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后,应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5、修改第三十四条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能委托辩护人的,,他或他的近亲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法律援助机构应指定一名律师提供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盲人,聋人或愚蠢的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人。律师。保卫他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提供辩护。”
6、将第35条修正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无罪,轻罪或减轻罪名或免除刑事责任,提交材料和意见。
7、在第36条中增加一条:“辩护律师可以在调查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投诉和指控;申请强制措施的变更;并向侦查机关学习有关嫌疑人的犯罪和案件的情况。,发表评论。“
8、将第36条更改为第2条,将第37条和第38条修改为:“第37条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在押的被告见面并进行沟通。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在押的被告人见面并进行沟通。“如果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证书和授权书或法律援助正式信件,以便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见面,拘留中心应及时安排会议,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在条款中增加了条款,修正本身是常见的,对于特定的修正和补充,请寻求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二、证人权利义务
一、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
2、陈述权。
3、控告权。
4、人身自由权。
5、要求保密权。
6、请求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7、请求补偿费用的权利。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由谁来承担,针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规定又有所不同。
二、证人应履行的义务:
1、有作证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
2.如实作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