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申请居住证期限栏怎么填
申请居住证期限栏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居住的时限。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满的使用功能终止。居住期限超过一年的,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两年内申请补办签注进行续期,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二、因报考驾照需办居住证要哪些材料
需提交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以及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3、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对公民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对符合办证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流动人口,发放《xx省居住证领取凭证》。4、证件期限和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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