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受理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
2.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
3.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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