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收费吗
收费标准:无
二、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现场核查应当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三、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地址
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食药卫健审批科33、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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