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
我名孙XX,男,现年54岁,汉族,中技文化(杭州商学院毕业)住湘潭市钢铁公司单身宿舍。
20XX年2月8日,我在车间正在切割铁板时,切割砂轮片(棕色的砂轮片)突然破碎,残碎的砂轮片击正我的右脸下嘴唇处,眼角膜内还进有铁砂灰,牙齿被打松一个,当时嘴唇流血不止,被送往三人民医院救治,缝合20多针,伤口为5-6厘米长,经过医院十几天的治疗,伤口虽然愈合,但而却留下了一道4-5厘米长的疤痕,疤痕内至今还残留未清洗干净的碎铁沙(手能摸得到),并有痛感,牙齿也至今还有痛感(不能吃硬一点的食物)。此次事故的发生给我造成了精神上很大的打击和伤害。为此,我要求远山乳业有限公司给予赔偿。
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人为操作不当,而是砂轮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由远山乳业公司应负全部责任。我作为一名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享受法定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补缴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如不补缴,则以现金支付)。合计为¥893元。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的,从2010年元月10日至2010年3月19日的双倍工资差额:¥4140元以及双休日:¥1458元,加班费¥984元。
3、支付住院期间内的伙食费(12天)¥330元,营养费¥300元,陪护(补加)费¥110元。
4、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最低级(十级伤残计算)¥42300元。
以上几项合计:¥36475,请远山乳业公司按照我提出的要求给予赔偿。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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