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均未退休怎样分割养老保险
时间:2023-06-12 16:54:54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下简称“两金”)属于,然而,日前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财产诉讼中,却因为实际上无法对双方各自的“两金”进行分割而判归各自所有。

现行婚姻相关法律虽然将“两金”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涉及“两金”的相关行政法规,却并未将婚姻关系结束作为提取“两金”的法定理由,这也意味着,离婚双方均未退休的情况下,对“两金”无法实际进行分割。

“两金”应当平均分割

2002年,34岁的卓-然(化名)与小两岁的耿-丽(化名)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然而,两人于2006年9月5日签下离婚协议书后分道扬镳。

离婚后的耿-丽在上网时发现,我国有法律规定“两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而他们在离婚时并没有对此进行协商处理。于是,在咨询律师后,她以一纸诉状将前夫卓-然告上了法庭,认为在协议离婚时卓-然隐瞒了自己的“两金”,要求依法分割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两金”。经律师调查,卓-然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金额为17856元,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为47463元。

就在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卓-然于2007年5月21日提出反诉,也要求分割耿-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9117元、养老保险金7253元。卓-然的代理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要分割被告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那原告的也应该分割。

案件经过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一审,法院虽然认定双方一致请求分割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的主张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故可在双方确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的金额基础上酌情分割。但却作出双方“两金”归各自所有的判决。

对此,耿-丽认为,法院在判决书中已经确认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判决时,却又将其作为个人财产判归各自所有,于是,她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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