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注册申请书(2)公司章程和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4)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文件和身份证明书(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注册前必须批准的项目,也必须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文件除了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是由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进行办理的,要出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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