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时间:2023-05-29 10:43:41 1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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