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等等。
一、出租房合同违反了怎么办
违反出租房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出租房东有什么责任呢
房屋出租房东有以下这些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租的房子出现漏水情况该找谁负责
租房房屋漏水一般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应该依据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且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该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时候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维修。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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