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残疾人证注销办理条件
1.持证人死亡的;
2.经评残机构残疾评定,持证人身体状况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
3.持证人或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书面提出自愿申请注销要求的;
4.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二、台州残疾人证注销办理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身份证;
4.残疾人证注销申请表。
三、台州残疾人证注销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四、台州残疾人证注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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