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时间:2023-08-28 23:20:05 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题目所给条件,女职工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只要女职工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不符合解除条件。但只要女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符合哪些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特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符合这些条件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符合特定条件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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